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校学生〔2023〕4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给学生提供实践和锻炼的机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现将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型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勤工助学活动连续时间1个月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一般是指在学校有关单位(部门)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协助导师从事学术研究及科研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从事学生管理、在学校图书馆和自主经营饭堂从事服务工作等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或在寒暑假期间的工作岗位。
设置数量
1.固定岗位。在学校有关单位(部门)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从事学生管理、在学校图书馆和自主经营饭堂从事服务工作等岗位的数量同上学年保持不变。
申请设置从事学术研究及科研工作的固定岗位,需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担任科研导师并提出申请,每位科研导师选聘人数不超过2人。上学年有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继续保留岗位;无科研成果的岗位,取消相应的科研助理岗位。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报送科研助理岗位科研成果情况统计(附件1纸质版签名盖章)到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核评价,并附相关必要的佐证材料。
2.临时岗位。设岗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函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开始招聘用工。已有固定岗位的用工单位原则上不再增设临时岗位。临时岗位申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固定岗位数大于50人的用工单位(一般指图书馆、学校自营饭堂等),换岗期间如需交接工作,可申请不超过固定岗位数的过渡期临时岗位,但工时增量不超过20%,过渡期为1个月。
(三)岗位结构
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低年级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特殊技术技能要求,原则上大一、大二学生比例不低于50%。如大一、大二学生无法达到每月工作30小时时长的,可采取增设岗位数量但用工单位月总工时不变的方式解决。
聘用勤工助学学生10 人以下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均不得低于50%;超过 10 人(含)以上的校内各用工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比例应不低于90%。从事学术研究及科研工作的岗位及在各学院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应为100%。学校图书馆的服务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及大一、大二学生比例均应为100%。
本学期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向学院申请、学校综合考虑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批后,可视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申报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二、岗位招聘
(一)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为每小时为17元,每周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0小时。
(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具备如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教育管理。
3.身体健康,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有余力,能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没有不合格科目;
5.符合岗位的基本要求。
(三)岗位调整及报名。10月31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置好新一轮岗位;各学院要充分宣传勤工助学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报名,争取岗位锻炼的机会。有意向的学生在“智慧学工”的勤工助学模块进行报名申请。
(四)岗位录用。各用工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面试录用。
(五)学生有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消极怠工,工作效率、质量不高者;
2.故意损坏单位或个人财物者;
3.因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学校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者。
4.一学期考试不合格课程达到两门及以上者;或课程安排时间满,没有空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发生因勤工助学耽误学业情况者;
5.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不尊重师长和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者;
6.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私自代班替班、虚报冒领报酬等其他情况者;
7.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相应勤工助学工作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应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不断增强学生诚信、感恩、励志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增强战胜困难的决心和信心,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二)用工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考勤记录要反映学生上岗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安排勤工助学的学生从事或协助以下工作:成绩登记、试卷印刷类工作,教职员工的办公室个人室内卫生工作,任何涉密材料的保管、传送、归档和文字输入、打印工作。
(三)学生要充分理解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参加勤工助学,不能因为参加勤工助学影响成绩。每位学生只能在校内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上岗期间如需换岗,需提前与原用工单位协商后退出原岗位,再另行选择其他岗位。
(四)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用工单位需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要督促学生按要求在系统考勤。用工单位(部门)应月5日前(如遇节日、寒暑假自动顺延),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报送上一月的勤工助学学生酬金发放材料,在线生成并打印纸质版《广东海洋大学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汇总、复核、审核等流程后,发函至学校财务部于月底前统一发放学生个人账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9-2383293。
附件:科研助理岗位科研成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