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4   编辑:   作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审核: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了确保2013年暑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教辅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暑假期间教学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暑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暑假期间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各教学教辅单位主管实验室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负责,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安全负直接管理的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本单位实验室假期安全工作的特点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二、放假前各教学教辅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对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彻底,防盗门、窗及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好用,不能有疏漏。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腐蚀、防风、防雨”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对本学期已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仪器设备,要在及时检修后由专人负责归类存放,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做到及时入橱、入库。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放假期间除了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实验室要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需要通电使用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要有专人看管。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

五、各教学教辅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六、各教学教辅单位将暑假实验室值班人员安排表及实验室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于7月10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7月4日     
 
 

Copyright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党办)、2383333(校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759-2383153,邮箱:cjgzbgs@gdou.edu.cn

技术支持:教育信息中心  粤ICP备06058882号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