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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8   编辑:   作者:陈关怡   审核:   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各人文社科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正确学术导向。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推进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区域协调等省委省政府工作的主题和主线,加强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
  三、重视基础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致力于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加强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中国发展道路和中华民族复兴研究;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战略研究;党的建设科学化研究;社会建设与创新管理研究等等。
  四、重视广东特色和优长学科的发展。加强对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等广东地方历史文化和岭南民俗文化的研究,加强广东思想史和广东历史文化名人的专题研究,着力推出体现我省特色、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五、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请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申报。本次接受申报的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及学科共建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有助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的基础研究,以及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应用研究。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申请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后期资助项目资助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成果的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项目申请者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的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
  六、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其中,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院]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所]学术委员会、省级党校学术委员会等)推荐;或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地级市社科联组织申报,每个地市社科联限报1项。
  七、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约100项,青年项目约40项,资助额度分为3、4、5万元三类;后期资助项目约10项,每项资助4万元;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约10项,每项资助4万元。
  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原则上要求2至3年内完成。作为最终成果的专著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要求全文3万字以上,论文集则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系列论文3篇以上。
  九、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3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十、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通过“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申报系统填写方法详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十一、项目申报者需提交书面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包括:
  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2份(含原件1份,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材料、申报成果各一份以及成果简介5份,成果和成果简介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申报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5份(含原件1份,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
  十二、项目申报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2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十三、截止至本申报通知发布之日,成果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配套本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申请人须登陆省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原件2份,不用交纳评审费。申请书“项目类别”一栏选填“国家项目优秀配套”。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成果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再配套省社科规划项目。
  十四、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五、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 9月9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下午5点,交至主校区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408),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采用异地匿名网上初评与学科组专家会议复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活动。
  十七、项目申报者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
  省社科规划办联系人及电话:钟月仙   (020)83825078  83830154
    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斌、陈关怡 2396193
科技处
2013年7月8日
  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1、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将于2013年7月15日0:00--9月9日中午12:00期间开通。申报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受理填写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者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必须在系统开通时间内登陆广东社科规划网填写申请书,并完成项目审核工作。请项目申报者按照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时间要求,按时填写项目申请表并及时查看审核意见。
  2、项目申报者必须注册帐号以后才能填写申请表。操作方法:打开“广东社科规划”网页(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点击进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与评审系统”,点击“申报者登录”框内的“注册”按钮,然后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料。帐号一旦注册不能修改,以后可继续用于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以及省社科专家数据库、省社科成果数据库的录入等,请妥善保存。已注册帐号的申报者,请用已有帐号登陆。
  3、帐号注册成功以后,项目申报者需退出申报系统,并重新登陆,才可以填写项目申请表。操作方法:打开“广东社科规划”网页,点击进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与评审系统”,点击“项目申报”,然后填写项目申请表。操作时建议使用IE浏览器。
  4、填写项目申请书时请注意表内的提示,按要求填入相应的内容。每填写一页,必须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才能保存本页已填写的内容。如不能一次填完申请表,必须先保存本页并确认提交,之后再退出系统,以确保已填写的页面保存在系统当中。操作方法:填写完一页内容后,先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然后进入申报系统右上方的“确认提交” 页并点击页面中的“确认提交”按钮(注意:不能在填写完一页后直接确认提交)。如需对已经填写完毕的申请表进行修改,同样要按此方法操作才能成功。
  5、项目申请书中涉及时间的内容请点击输入框右面的按钮,从弹出的选择框中选择。如系统不能显示选择按钮,或点击按钮后不能弹出选择框,请检查所使用的浏览器是否设置了网页过滤功能。
  6、“学校代码”请填写项目申报者所在单位的招生代码。“单位代码”必须顶格填写,且数字中间及前后均不能插入任何字符或空格。在代码表中无代码的单位请与我办联系。非学校系统申报项目的,不填学校代码。
  7、“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情况”一页当中的“预期成果”,指项目的最终成果,不含阶段性成果。项目结项时提交鉴定的成果,要求与项目申请表中填写的预期成果一致(如同时填写“第一预期成果”和“第二预期成果”,则项目结项时必须同时提交两项成果),请慎重填写。
  8、“课题设计论证”部分录入时,如需进行复制粘贴的,请先将文字内容复制到记事本转化为“.txt”格式,然后再粘贴到申报系统(注意:不能直接从word文档复制粘贴到申报系统,否则系统无法显示)。数据表格可以直接从word文档复制粘贴。若有流程图的,必须转换为jpg格式再后上传。
  9、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和项目推荐人姓名必须手写,不能打印。
  10、关于申请书电子版下载与打印。项目申报者在填写完项目申请书并确认提交之后,系统将显示一个“打印机”图标,点击该图标可将申请书下载到计算机并打印。如申请书下载后出现格式错乱现象,请自行调整后再打印。
  1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后填写。如不能查找到待审核的项目,请联系项目申报者检查以下两项:(1)学校代码是否正确填写;(2)填写完毕或修改之后是否重新确认提交。
  12、对申报系统的操作有其他疑问的,可参考申报系统的“用户使用手册”或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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