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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5   编辑:   作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审核: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结合国家和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今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方面具有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和服务教学的示范作用。本次申报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实验教学中心须是学校正式建制,学科发展规划合理,具有教学与科研服务相结合的功能。

 2、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有一定特色,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有较好基础。并已对现有的实验教学资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重组,具有实验室开放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要求有副高以上职称,中心须有稳定的专、兼职实验教学人员,并形成教学梯队。

4、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

二、申报材料报送及要求

1、6月26~30日,相关学院(部、中心)组织拟申请单位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等;建设项目由各学院(部、中心)统一推荐申报。

2、7月1~5日,学院进行审查、汇总。7月5日下午4:30前由学院统一签字盖印后与电子文档一起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管理科(电子文档请发:gdou2007@163.com)。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和要求

1、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将根据本次申报的整体水平、开放共享程度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建设标准和学校下一步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择优遴选。

2、学校发文公布遴选通过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3、申报工作联系部门和电话: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联系电话:2383131

联系人:杨少闻、姜玮

电子邮箱:gdou2007@163.com。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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