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一轮(2013~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做好我校扶贫“双到”新帮扶点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3〕32号)的要求,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拔扶贫开发驻村工作组组长1名,驻村时间3年。现将选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热爱扶贫“双到”工作,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强,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
3.对农村情况比较了解,具有较强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4.中共党员;原则上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选拔范围
从现任科级(含正副科级)干部中选拔。
三、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单位(部门)推荐;
2.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按1:1~3推荐);
4.组织考察(按1:2~3确定考察人选);
5.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驻村工作组组长职责
驻村工作组组长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落实帮扶任务
驻村工作组组长要一手抓扶贫、一手抓党建。
1.指导驻点村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当地排查村级运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整顿工作,着力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为村、社区“两委”换届打好基础。协助当地选好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群众信得过、“双带”能力强的农村干部队伍,打造“永远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2.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原则,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帮扶项目。指导驻点村立足当地实际,理清发展思路,增加农户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3.协助当地排查调处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山林权属、工程建设、宅基地使用、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历史积案和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农村各种不稳定因素,积极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保持良好形象
以争当“优秀驻村干部”为目标,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勤奋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弘扬正气,以良好的形象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严格遵守纪律
驻村干部要吃住在村,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驻点村群众的任何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严格遵守驻村考勤和请假制度,因事离村外出必须书面请假。请假2天以下的,须经村党组织同意;请假3天以上、10天以下的,须报帮扶村所在镇党委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请假10天以上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五、有关待遇
1.驻村期间,享受本人现任职级的所有福利待遇和政策规定的驻村干部补贴。
2.驻村干部完成帮扶任务后(以省扶贫办考核验收结果为准),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拔一级职务。驻村干部提拔职务的,必须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编制规定办理。
六、时间安排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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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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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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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20日(周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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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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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公开选拔扶贫开发驻村工作组组长报名表》,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推荐意见,于6月20日下午4点半前送到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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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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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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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办进行资格审查,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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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27日
(周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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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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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所在二级党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并将民主推荐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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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周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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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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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人选,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到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考察工作,形成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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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前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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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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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工作组组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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