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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30   编辑:   作者:戴建斌   审核:   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和《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9〕166号)的要求。

(二)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四)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1.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含3项)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即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在研未结题的;2.企业法人有1项以上(含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1年,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验收材料未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所承担的其他政府科技计划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配套承诺、查新报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三)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的截止时间为7月2日下午5:00,学校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5日下午5:00。
校内联系人:杨原志    戴建斌     联系电话:2396173     2383133
校外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基处:周 彧,020-83163889
          高新处:郭秀强,020-83163874

附件:2013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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