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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7   编辑:   作者:毛琪   审核: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发文粤教研函〔2013〕8号《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阅读文件组织申报,请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zjmaoqi@163.com,审核通过后再根据通知要求将材料打印10份上报至研究生处,联系人:毛琪,2396185

 

研究生处   

2013年5月17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粤教研函〔2013〕8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和部署,深入实施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形成多层次、高质量、创新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意见》,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限额。
  2013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报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2项和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1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报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项目各1项。
  (二)申报学科。
  2013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项目的申报限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受理其他学科门类的申报。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有关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精心筹划和安排,认真填写《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材料各一式9份,电子文档各1份)及《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暑期学校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我厅。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一)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均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广东省及高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科学总结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二)申报对象与申报限额。
  2013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面向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实行限额申报。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限额6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限额3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主持人条件。
  (1)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2)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
  2.项目研究时间。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9份,电子文档1份),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初选并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我厅。
  三、研究生示范课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限额。
  2013年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报4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报2项。
  (二)申报学科。
  2013年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限于理学和工学两个学科门类的研究生课程,不受理其他学科门类课程的申报。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有关高校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精心组织和遴选,对照《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5,纸质材料各一式9份、电子文档各1份),由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汇总并填写《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6,要求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后,连同申报课程不少于30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建议rmvb格式)1份报送我厅。
  四、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人才培养项目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限额。
  2013年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面向前两批(粤教研函〔2011〕18号、粤教研函〔2012〕4号)立项建设的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由高校导师带领若干名进入“示范基地”的研究生联合申报。“示范基地人才培养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经申请可再延长1年),其选题必须来源于合作单位的实际问题,核心研究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分工协助、共同完成,以求在提升合作单位创新水平的同时,有效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每位导师限报1项,一般每个“示范基地”限报1项,但多校合作的“示范基地”可报2项。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有关高校应对照《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另文印发)的有关要求,组织有关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填写《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7,纸质材料各一式9份、电子文档各1份),由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汇总并填写《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8,要求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研究生培养特色,认真组织有关项目的申报和初选工作。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2013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进行评选,择优确定并公布立项名单。各类项目的申报材料须在6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梦月、吴宝榆,电话(传真):(020)37627223;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6室,邮编:510080。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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