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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印发 《广东海洋大学“质量30条”行动计划》 等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4   编辑:   作者: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审核:   来源: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质量30条”行动计划》、《广东海洋大学“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和《广东海洋大学“南海战略”行动计划》(统称“三大行动计划”)业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全面实施“三大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总揽全局。校级领导对分管的工作牵头抓总,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各单位(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部门)实施“三大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要勇挑重担,靠前指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落实,组织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单位(部门)要围绕“三大行动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三大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牵头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责任单位(部门)或参与单位(部门)制定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1.《广东海洋大学“质量30条”行动计划》

2.《广东海洋大学“协同创新”行动计划》

3.《广东海洋大学“南海战略”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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