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印发〈广东海洋大学“质量30条”行动计划〉等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广海大党〔2013〕22号)的要求,现就制订“三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全力抓好“三大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落实“三大行动计划”作为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三大行动计划”的重点工程与具体项目的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中,并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或团队,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内容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在落实“三大行动计划”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统筹,全面衔接,实现目标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的任务要求和自身实际,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三大行动计划”的实施。要从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最突出、最紧迫与最现实的问题与工作入手,突出重点,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要做好落实“三大行动计划”与各项常规工作的衔接,将实施“三大行动计划”融入本职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与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实现工作目标。
二、编制要点
(一)量化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
(二)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
(三)明确实施措施,确定保障体系。
三、具体要求
(一)“质量30条”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格式参照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和协同培养平台的实施方案编写格式参照附件2,“南海战略”行动计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写格式参照附件3。
(二)各重点工程项目的牵头单位(部门)须于6月15日前将制订好的实施方案书面送交党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dwb@gdou.edu.cn。联系人:袁路,联系电话:2383328,13922080653。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质量30条”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2.广东海洋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广东海洋大学“南海战略”行动计划×××工程实施方案(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