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学校于2013年4月3日、23日分别印发了《广东海洋大学公用住房管理办法》(校资产〔201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签订公用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校资产〔2013〕6号),现就学校公用住房租赁价格的调整情况通报如下:
一、价格调整背景
自房改政策实施以来,学校公用住房租赁价格多年来一直没有变化,远远低于湛江市市区2013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性租金价格和校区内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由于多年以来没有执行房改政策中关于房租逐步向市场租金过渡的相关规定,导致部分教职工空置、转租、多占学校有限的公用住房资源,使得符合政策需要安置的教职工难以获得过渡性住房,影响了学校资源的依法合理配置以及符合条件急需用房的教职工的生活。个别教职工甚至将学校安排的公用住房转租牟利或者私下安排给他人居住,严重侵害了学校与其他教职工的利益,使得公用住房的缺口进一步加大。根据《湛江市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湛府发〔1996〕58号,附件1)的精神,需逐步执行相关政策要求的公用住房租赁价格,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住房的管理。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的草案经多次修改后,于2013年3月4~11日公布在主页“校务公开”栏目征求意见(目前仍挂网上),有664人次点击浏览(附件2),2个单位、1位教工提交了意见和建议,经再次修改并于3月26日校长办公会原则通过(附件3)。会后,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3年4月3日正式发文实施。
三、2013年公用住房租赁价格调整情况
我校霞山校区及附近地段属于一等一级地段,目前霞山校区价格每月7元/平方米、主校区每月6元/平方米。而湛江市2013年公布的房屋指导性租金价格为一等一级地段每平方米每月25元以上(附件4),湛江兄弟院校的公用住房租金价格标准已在多年前调整为每月12~14元/平方米。结合以上房屋租赁价格情况,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和校区周边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2013年学校公用住房租赁价格调整为霞山校区14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主校区11.2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过渡期为三年。
四、实施价格调整后的情况分析
公用住房是为了解决没有享受福利分房或没有购买商品房人员的过渡性住房,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教职工一般都有住房补贴,其标准为办事员、科员和初级职称215元/月,正副科级和中级职称245元/月,正副处级和正副高级职称285元/月,正副厅级370元/月。目前,我校承租公用住房的教职工有314户(附件5),享受了远远低于政策和市场房租的福利性优惠,租赁时间最长的达十多年。由公用住房租赁价格调整前后房租的情况(附件6)可见,按照目前我校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不会影响到教职工的正常生活。
附件:
1.湛江市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湛府发〔1996〕58号,节选)
2.关于征求广东海洋大学公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截图)
3.201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4.湛江市市区2013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性租金标准
5.现居住学校公用住房教职工名单
6.公用住房租赁价格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