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继续教育条件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和《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2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请抓紧时间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超过72学时的部分不能累计列入下一年)。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个学时。
二、学习内容和方式
(一)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按照《通知》的学习要求,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分别为“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2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可以在省级施教基地“广东学习网-www.gdsjxjy.com ”上学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问题请咨询网站管理人员(联系人:苏老师,QQ群:245136020 ,联系电话: 13711772649 ),也可参加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培训班(报名地点:赤坎区湾南路1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 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26日,联系电话:0759-3119501)。
(二)专业科目:分为专业必修科目和专业选修科目。
专业科目必修内容,是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并发布的各年度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gd.lss.gov.cn/jxjy/)查看。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规定,专业必修内容一般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
专业科目学习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函授班、攻读学位、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科学研究、企业挂职锻炼、著述立说以及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详细请查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以下简称《办法》)。
(三)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
选修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详细请查看《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三、其他要求
(一) 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即可。申报2013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12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对2010年以前的继续教育不做要求)。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完成学习任务后,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注册,并按年度、按类型分别申报学时。每一年度三类学习均达到规定的时数,系统会自动生成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三)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和广东学习网注册时,必须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号,我校的人事户头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位所在城市,请选择“广东省省直”。
(四)目前,还可以在广东学习网补修2010、2011和2012年公需科目的学时,请大家抓紧时间上网补学。
(五)有关继续教育问题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22),联系电话:0759-2383281,联系人:曹剑香。
附件: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点击浏览该文件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
4.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点击浏览该文件
广东海洋大学人事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