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并严格对照条件,抓紧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范围: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
(二)名额:8~10名。
(三)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突破第2条、第3条有关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要求。
二、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结合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条件优先推荐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填写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提出访学进修要求和预期达到目标。
(三)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可事先征求拟接收学校导师意见,加强沟通,以提高选派的成功率。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请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左上方“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网址http://train.whu.edu.cn/。
(四)各单位(部门)于4月15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一式3份)报人事处师资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gdouszk@163.com。
(五)学校对中青年教师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联系人:曾昭茂,联系电话:0759-2383398。
附件:
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1号) 点击浏览该文件
广东海洋大学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