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6   编辑:   作者:师资科   审核: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文件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4号)的精神,2013年广东省将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委属高等学校)中选派50名从事教学、科研的优秀教师赴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学成回国为广东教育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未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三)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四)申请访问学者的,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岁以下,且有3年以上来校工作经历。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年龄50岁以下,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五)所有申请人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

(六)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七)身心健康。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于2013年4月6日~23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逾期系统将关闭。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在本单位(部门)内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附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将书面材料(一式3份,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于4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师资科邮箱:gdouszk@163.com。(联系人:曾昭茂、申晔,电话:0759-2383398)。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4号)
 

广东海洋大学
2013年4月11日

 
 

Copyright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党办)、2383333(校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759-2383153,邮箱:cjgzbgs@gdou.edu.cn

技术支持:教育信息中心  粤ICP备06058882号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