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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2年个人所得12万元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编辑:   作者:白冰   审核:   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为《自行申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请我校收到税务局通知的教职工按要求在网上“确认申报”,如遇困难,请联系湖光税务局专管员苏卫民,电话13828292455,学校财务处协助办理。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以下附件可在公共网页上搜索,请参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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