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推动我校科研体制改革,促进我校人文社科科研健康持续发展,决定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文社科校级项目管理工作。
一、经费拨付
对新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分批拨付,首期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50%余款。
二、研究周期
学校的人文社科校选项目,除特别要求外,原则上两年内必须结题,研究起始时间以学校发文时间为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科技处将严格控制延期申请。
三、项目成果
项目成果指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员撰写,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公开发表且注明课题信息(来源、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的论文、经有关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著作等。
以下情况的成果不视作该课题的研究成果:
1. 立项之前已发表而非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论文;
2. 无注明项目信息所发表的论文;
3. 无注明是该项项目成果所出版的著作;
4. 无有关单位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
5. 虽注明课题信息,但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
6. 非项目组成员发表的成果。
四、重要事项变更
项目合同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科技处将严格审核,并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和执行。禁止以下情形的变更:
1、严禁以评职称为目的而变更课题组成员或参加人员顺序;
2、严禁为结题而将有发表论文的非课题组成员加入课题组;
3、严禁随意变更项目最终成果的形式或数量,最终成果原则上不能低于立项合同所填报数量和质量。
五、中期检查
科技处每年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对立项满一年的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中检报告,同时提交已发表的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并注明项目信息的论文一篇,或具有市级以上有关单位采纳证明的咨询报告一篇。中期检查合格,拨付第二批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暂停第二批经费的拨付。
六、项目撤销
研究周期到期不申请延期或经过延期仍未能按合同达到既定目标的,撤销该项目的立项,暂停该项目一切经费报账。
七、建立信誉档案
科技处将对校选项目负责人建立信誉记录,根据完成情况建立项目信誉记录。信誉良好项目承担人的在以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对有不良记录的承担人将不再立项,并根据情况限制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专项任务、广东省规划办学科共建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广东省教育厅思政专项等有名额限制的纵向课题。
广东海洋大学科技处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