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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2013年广东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编辑:   作者:科技处   审核:   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3月14日下午,2013年广东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介绍会在湛召开,会议由湛江市科技局主持,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张志彤副处长授课,我校科技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就2013年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重点指出以下注意事项,请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高度重视。

一、要认真研读指南。

在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未发布前,以2012年项目指南为参照,把握相关政策。

二、要准确预算经费。

申报项目类型不同,资助经费额度不同;项目整体经费需进行预算,不得虚报瞒报、不得超额申请。

三、要严格信用制度。

对不符合各类项目技术层次和特征要求的申报“一票否决”,对不按时结题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坚决拉入黑名单。

四、明确以往项目逾期未验收不能申报。

未经批准有逾期未验收的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申报2013年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逾期未验收指:2012年9月1日前已到期合同,截止至2013年3月1日,为提交验收申请或已提交验收申请但未获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逾期未验收不能申报的主体包括:项目责任人、参与的企业、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项目组所有成员。

五、明确限项申报。

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指:省部、省院产学研合同里的所有负责人;“1”项指:省部、省院只可选择1项申报)。

企业只可牵头申报1项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或创新载体项目,多申报者或者重复申报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在研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合计超过两项(含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团队,原则上不能申请2013年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在2013年3月1日前已提交验收申请并已获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不属于在研项目)。

六、明确申报时限。

密切注意申报指南中的截止日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建议在截止日期前3-5天提交,避免大量数据集中提交导致服务器瘫痪无法申报的情况发生。

                                                                   科技处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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