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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实验维持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0   编辑:   作者:姜玮   审核: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了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加强实验维持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提高实验维持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减少资源浪费,我处草拟了《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实验维持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全校公开征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3年3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处或发送电子邮件到gdou2007@163.com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实验维持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实验维持费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加强实验维持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提高实验维持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内设教学实验室的单位,按照学校财务预算工作要求,按时制定和报送本单位年度实验维持专项经费使用预算计划。

第二条、学校根据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及当年财力情况,参考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人、时数以及实验消耗材料情况,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评审,报学校审批后确定该单位的年度实验维持专项经费。不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不予分配。

第三条、学校下达的实验维持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实验教学,采购和补充实验教学材料和元器件的消耗,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不得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 

第四条、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当年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额度,按照节俭办学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年度实验维持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教学单位制定的本单位年度实验维持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应充分考虑人才培养和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预留一定的机动经费。

第六条、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已备案的本单位年度实验维持专项经费使用计划,专款专用,超支部分自行解决。

第七条、教学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实验耗材管理制度,明确实验耗材管理的负责人和职责,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教学单位应加强实验耗材的管理,严防不负责任导致的损失和浪费,充分使用好实验维持专项经费。

第九条、原则上每年的六月份进行一次集中申购,申购的金额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实验维持专项经费额度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由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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