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GDOUFYWZ2020050801W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海洋大学医用护理口罩购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捌仟元整(¥658000.00元)
四、最高限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五、采购需求:
(一)采购货物类别:医用护理口罩
(二)采购货物名称:一次性使用医用护理口罩
(三)采购货物数量:350000个
(四)配置要求:
1、口罩需符合《YY/T 0969-201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
2、非灭菌型成人方型口罩。
3、口罩未开封保质期不少于8个月。
4、口罩须为全新、未曾使用过的。
5、口罩包装须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6、口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满足上述配置标准的要求。
(五)交货:
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交货方式:供方送货上门。
3、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4、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同时应将所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与货物一同交付给需方。
5、供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性能达到合同的各项技术要求,否则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性能与双方约定、样品一致,若出现不符,需方有权拒收,供方须及时办理退换货并负担全部费用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验收:
1、供方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认为达到使用要求的,应向需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需方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应在供需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货物的验收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质量需符合国家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约定之情形者,需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交由供方签字确认,或由供需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货物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4、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争议时,由广东省质检部门鉴定。货物符合双方约定技术要求的,鉴定费由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供方承担。对验收或鉴定确认不合格的货物,供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需方有权拒收。
(七)免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免费质保期:所有货物均需提供不少于8个月质量保证和免费上门退换货服务,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换货服务。
供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需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在保质期内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有专人回复并保证在48小时内完成上门退换货事宜。保质期内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要重新更换货物的,供方应承担相应产生的费用。
下列情况供方不负责免费质保:
(1)不按照货物使用说明书提供的方法使用、存储而引致货物损坏;
(2)擅自改装货物;
(3)各种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售后服务未尽事宜,以供方报价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作为补充,售后服务承诺优于需方要求的,以供方承诺为准。
(八)付款:
1、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需方收到供方出具的境内供货货物结算款全额正规发票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的95%给供方,剩余结算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8个月内若供方已按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条款履行承诺且无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则满8个月后由供方提出书面申请,需方于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供方,否则不予退还质保金。
3、供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需方结算:
(1)合同;
(2)供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九)违约责任:
1、需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供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供方可向需方加收拖欠货款金额的0.5‰的违约金。
2、供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1天,须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5‰的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需方有权单方直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需方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3、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4、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5、供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 %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供方违反合同售后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拒不提供售后服务的,或售后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除没收质保金外,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造成需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能免除供方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对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
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六、报价说明及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则须提供等同于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证明文件;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如非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如货物设计、制造、仓储、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附件、货物正常使用所需的配件、质保期服务、一切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及实施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的含税费用。
2、报价材料、方式及时间:
(1)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价文件(需按需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制作);
②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或等同于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口罩制造商医疗器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口罩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口罩检验报告(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⑥口罩样品10个(需带有首要包装)。
(2)密封要求:
①报价材料需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封套上注明: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②如因供应商密封不严导致报价材料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的,需方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③未按密封要求密封或非需方原因提前启封的报价材料做无效报价处理,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材料采购结束后,需方不退回给报价人。
(4)报价材料递交方式及收取截止时间:
①受疫情影响,此次采购仅允许通过顺丰速运快递方式递交报价材料。
②报价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9日17时00分(顺丰速运快递员开始派送时间为准),逾期需方不再收取。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通过顺丰速运将报价材料快递到以下地址,并在需方签收后与需方收件人联系确认收件情况。
需方收件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收件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59-2396211
③非需方原因导致派送时间逾时或报价材料丢失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评审
本项目为疫情防控货物采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3号)的文件精神,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报价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后,将由需方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组织评审择优选择来确定最终供应商。评审结果将在需方网站(www.gdou.edu.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联系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59-2396211
联系地址: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湖光校区行政楼219室)
九、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模板。
十、附件
1、报价文件格式
2、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