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仅限党群系统投递)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24   编辑:纪检监察室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核:曾庆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反复性顽固性、改头换面、隐蔽隐性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对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有关情况如下。

近年来,随着纠治“四风”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依然有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借培训等名义搞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支持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会同相关派驻机构和四川、云南等省区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原副司长彭付平、安全监察处原副处长陈佳元,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纪委原书记张智(时任培训中心主任助理兼培训三处处长)等人分别联合社会培训公司,以培训为名大规模组织参训学员公款旅游等问题。该案涉及面广,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遍及31个省区市,一些培训班甚至未安排授课,全程组织旅游;风腐一体、违纪违法金额大。彭付平、陈佳元、张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部安质司、国家卫健委干部培训中心等单位14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1000余名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受到相应处理。

该案存在3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打着“中字头”招牌,以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并牟取经济利益。彭付平、张智等人把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当成生财之道,利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影响力四处招揽学员,搞假培训真旅游。彭付平、陈佳元未经批准擅自以某议事协调机构名义与两人入股的社会培训公司联合下发培训通知,要求各地交通干部参训,并组织学员公款旅游。国家卫健委干部培训中心张智等人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放任社会培训公司组织学员公款旅游;无视有关合作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只要谁与其私交好、给培训中心分成多就与谁合作;长期将公章印模交合作公司保管,任其伪造培训通知、代开培训发票,为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大开方便之门。二是相互勾连为公款旅游提供“一条龙服务”,一些培训班成为“旅行团”。部委下属单位向本系统下发通知,招揽生源;社会培训公司负责策划旅游活动,并选择地方会务公司具体承办;地方会务公司负责带领学员旅游、收取费用,为学员虚开培训发票等,形成三方分工协作、共同牟利的组织公款旅游模式。彭付平、张智等人指导培训公司选择热门城市旅游旺季办班,默许学员游山玩水。培训公司积极向学员推销旅游产品,有的班全程无授课,只组织游玩。一些学员认为有通知、结业证和培训发票就有了“护身符”,有恃无恐,肆意旅游。有的单位负责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福利”,不断追加参训人数。三是一些领导干部靠训吃训、借训谋私,“四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彭付平、陈佳元入股公司通过培训等业务获利后,陈佳元得到数额较大的分红,彭付平让公司支付其情妇工资、房租。张智借审核培训中心项目、确定合作公司之机收受钱物,并按办班规模收取回扣。此外,彭付平、张智等人还带领下属和地方干部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破坏政治生态。

从近年查处案件情况看,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不是个别现象,一些中央和国家机关下属单位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培训班也存在学员公款旅游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上述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隐形变异、风腐一体的典型案件,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牢记“三个务必”,践行初心使命,严守纪法红线。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纠治“四风”,深入排查整治利用“中字头”招牌搞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送礼等问题,坚决防治“灯下黑”,同时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把作风建设要求一贯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严防严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坚持越往后越严,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下重手处置;要扎紧制度笼子,加强与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协作,围绕培训管理、发票开具、财务报销等关键环节,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推动全链条压实作风建设责任,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纠治“四风”的强大合力。

Copyright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党办)、2383333(校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759-2383153,邮箱:cjgzbgs@gdou.edu.cn

技术支持:教育信息中心  粤ICP备06058882号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