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再次确认是否继续租用公用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7   编辑:   作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审核: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公用住房管理办法》,凡需租住学校公用住房的教职工,均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签订租赁合同。但至今尚有部分教职工未交确认登记表。

符合申请条件但未交确认表的教职工,如需继续租住学校公用住房,请在2013年6月13日将确认表交到公用住房管理部门(主校区行政楼504房);不需继续租住学校公用住房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请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既不交确认表又不办理退房手续的,学校将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公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即“承租人不提出续签合同,也不退房的,超期三个月内按基础租金价格的1.5倍计租,超期三个月后按基础租金价格的2倍计租”,从2013年6月1日起收取住房租金;非学校职工占用学校住房的,报学校研究决定。

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房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238320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6月5日        
 

Copyright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党办)、2383333(校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759-2383153,邮箱:cjgzbgs@gdou.edu.cn

技术支持:教育信息中心  粤ICP备06058882号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