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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校拟调整教工宿舍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06-08   编辑:   作者:后勤管理处   审核:   来源:后勤管理处   浏览次数:

 湛价【2011】217号《关于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已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我校居住市区(霞山校区、海滨校区、绿林、绿亭路宿舍区、光华宿舍区)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也由10元/户调整为13元/户,调增部分学校尚未由住户缴纳,一直由学校为住户承担。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学校代市政扣缴费用,仅属于校区物业管理费中的一个单项收费,其他保洁、安保、维修和管理等费用学校均未收费,待时机成熟后再启动。 

附:1、关于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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