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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其它】关于报销教职工医疗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7   编辑:   作者:林玉瑜   审核:   来源:校医院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文件《关于变更2012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报销方式的通知》(校人事〔2012〕27号),现校医院对教职工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住院及特种病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以校内医疗报销的形式进行收案和报销金额的计算,现将报销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报销必需材料

⑴教职工特种病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①    特殊门诊社保本复印件(照片页和费用登记页)

②    门诊收费收据及其复印件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签名确认)

⑵教职工本地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①    住院小结

②    住院收费收据及其复印件

③    诊断证明书(盖就诊医院公章)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签名确认)

⑶教职工异地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①住院小结

②住院收费收据及其复印件

③诊断证明书(盖就诊医院公章)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签名确认)

⑤湛江医保职工(市外)医疗待遇支付清单

2、审核报销流程

退休人员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统一收案,再由校医院依标准确定报销金额后,到财务处报销;在职在编人员由校医院直接收案并依标准确定报销金额后,交由本人到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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