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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7   编辑:   作者:周斌 审核:金国望   审核:   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学校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2-2013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2)2012-2013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3)2012-2013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

(4)2012-2013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类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以往两年内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只能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对申报学科共建项目的单位和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科技处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本次学科共建项目全省拟立项数为200项左右。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学校申报总数不超过20项,每个二级单位申报总数不得超过3项。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学科共建项目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全部二十个学科分类申报。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共建项目经费由学校安排,(此类项目不再配套)在确认立项后统一划拨省规划办,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5万元则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5、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此类项目由各有关二级学院组织,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项目申请者请登录广东社科规划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并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然后由所在学院统一将《申请书》交至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签署意见。注意:"项目类别"一栏统一填写"学科共建项目";"学科分类"一栏按省社科规划所设二十个一级学科填写

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并按学科分类整理报送;

(2)申请学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1份;(每个学科统一写一份)

(3)项目一览表1份(要求用Excel制表);

(4)将《申请书》和项目一览表电子版统一打包并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主题标注"2012年学科共建+单位名称"字样。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

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时间为12月17日-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评审费用

申报学科共建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学校联系人:周斌 2396193,13828259844;

省规划办联系人: 尹 梅   钟月仙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  510050

电话(传真):020-83825078  8383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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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科技处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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